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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美国EPA环保署公布停止使用石棉的最终规则 40 CFR 721.11095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最终规则(40 CFR 721.11095),限制石棉的中止使用。最终规则于2019年6月24日起生效.

EPA已经颁布了一项规则,以确保在没有EPA审查的情况下,任何已中止使用的石棉都无法重新进入市场。 最终规则新增了40 CFR 721.11095章节。 被确定为石棉(见注)的化学物质应申报用于以下任何重大新用途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

1、粘合剂,密封剂,屋顶和非屋顶涂料;
2、弧形滑槽;
3、搅拌器附加垫片;
4、水泥制品;
5、挤压密封胶带和其它胶带;
6、乙炔瓶填料;
7、摩擦材料;
8、高档电纸;
9、硬纸板;
10、导弹衬垫;
11、包装;
12、管道包裹;
13、强化塑胶;
14、屋顶油毡;
15、燃料电池和电池的分离器;
16、乙烯基石棉地砖;
17、编织产品;
18、其它建筑产品;
19、石棉的任何其它用途。

但是,重大新用途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于生产氯化钠和氢氧化钠的隔膜;
2、用于化学制造的垫片;
3、石油钻探设备中的制动块;
4、汽车售后市场的刹车/衬片;
5、其它车辆摩擦材料;
6、其它垫片;
7、40 CFR 763.165中确定的应继续被禁止的石棉产品的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

另外,有意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有重大新用途石棉的人应遵守通告要求和程序(40 CFR 721.25)。

注:按照15 U.S.C. 2642(3)的定义,石棉是指温石棉,青石棉,铁石棉,直闪石棉,透闪石棉和阳起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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