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一行政命令(2009年第855号行政命令)相同,2020年第947号行政命令规定禁止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及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超过0.05%(以质量计)。
新行政命令所管控的邻苯二甲酸酯,不包含受以下法规管控的邻苯二甲酸酯:
a. 2017年第309号行政命令《关于玩具安全要求的行政命令》的附件II;
b. 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51和第52项。
同时,新行政命令的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不适用于意图与食物接触的物品。注释:
“玩具”是指全部或部分设计或意图用于0至36个月龄儿童进行游戏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意图或通常预期被放入0至36个月龄儿童口中的产品,例如奶嘴、围嘴、珠宝、洗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