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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中国饰品有害物质限制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

2012年6月29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有关于饰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规定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覆盖了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首饰(珠宝玉石除外),这意味着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进入规范化,并为市场或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材质

有害物质

限量值

金属

μg/(cm2·week)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它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

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包括表面有镀层)

< 0.2

< 0.5 μg/(cm2·week)

总含量mg/kg

成人

儿童(14岁及以下)

As

<1000

<1000

铬(六价)Cr

<1000

<1000

Hg

<1000

<1000

Pb

<1000

<300

Cd

<1000

<100

溶出量mg/kg

成人

儿童(14岁及以下)

Sb

-

<60

As

-

<25

Ba

-

<1000

Cd

-

<75

Cr

-

<60

Pb

-

<90

Hg

-

<60

Se

-

<500

其它材质

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例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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